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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药科大学功能食品与葡萄酒学院中青年教师事业发展支持计划评选条件和办法
日期:2016-07-08 13:42:26 来源:admin

(试行)

为做好我院中青年教师事业发展支持计划的评选工作,根据《沈阳药科大学中青年教师事业发展支持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功能食品与葡萄酒学院中青年教师事业发展支持计划的评选条件和办法。

一、“中青年骨干人才培育计划”评选条件

申请第一层次“中青年骨干人才培育计划”支持,需受聘我院副教授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潜心研究,治学严谨,求真务实,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主持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和学术研究项目至少1项;

2、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高质量论文3篇以上;

3、近三年,科研横向到款额累计达10万元以上;

4、近三年,编撰著作或全国统编教材累计超过5万字。

二、“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评选条件

申请第二层次“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支持,需受聘我院讲师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努力从事教学工作,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积极钻研教学方法,教学效果良好;科研方向明确,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研究设计工作的条件和能力;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参与市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和学术研究项目至少1项(前三名)或主持校级项目1项;

2、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一篇或发表B类及以上论文2篇;

3、科研到款额累计达5万元以上;

4.参编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教材、教学参考书或专业工具书1部及以上,本人撰写字数累计1万字以上;校内自编教材2万字以上。

三、评选办法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沈阳药科大学中青年教师事业发展支持计划申请书》,交到学院。

2、学院评审。

A、学院审核申请人上报业绩材料并公示。

B、学院成立评定委员会。评委会组成原则上由院长、党委书记、副院长和教授组成,院长任评委会主任。评委会成员不少于5委。

C、评委会在学校规定的申报条件基础上,根据学院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确定各层次支持名额。

D、评委会召开专门会议,申请人公开答辩,评委会根据各学科人才梯队建设需要和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等,通过公开评审程序,确定资助人选。

3、上报学校评审。学院将拟资助人选材料整理上报学校,由学校评审后确定受资助人员。

沈阳药科大学功能食品与葡萄酒学院

2015年12月10日